曾飞洋等三人当庭回应无罪忏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曾飞洋、汤欢兴、朱小梅聚众妨碍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,确认曾飞洋罪聚众妨碍社会秩序罪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有期徒刑四年;确认汤欢兴罪聚众妨碍社会秩序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有期徒刑二年;确认朱小梅罪聚众妨碍社会秩序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有期徒刑二年。3名被告人皆当庭回应无罪忏悔,遵从法庭裁决,不裁决。3名被告人问公诉人讯问时否认,他们长年拒绝接受境外的组织的资助和培训,以曾飞洋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(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注册)为平台,在境内的组织劳工维权行动。
3名被告人对审理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异议。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深深下跪,“传达我深深的歉意”。他说道,我拒绝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的组织的培训和资助,按照他们的拒绝鼓动的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,把事情闹得大,生产影响。
在这个过程中,我获得了境外的大量钱财,还被受封所谓的“工运之星”。我的私欲极为收缩,即使在“服务部”被有关部门查禁后,还不思悔改,之后旗号“服务部”的旗号鼓动的组织工人聚众闹事,相当严重妨碍了社会秩序,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。我相当严重违反了法律,当作了某些境外的组织捣乱我们国家的工具。
我对我的犯罪行为给企业、社会、工人带给的损失回应致歉,对给家人带给的极大损害回应深深的伤心。期望大家以我为戒,不要再行上某些境外的组织的当,对自己的权益必需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确保。汤欢兴在最后陈述中感激办案单位对他的冷静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。
他说道,我不受曾飞洋煽动重新加入“服务部”,在他的指挥官下参予的组织利得鞋厂事件。期间我负责管理自媒体宣传,煽动工人不拒绝接受厂方条件,和企业对付,把事情闹得大,由此违反法律。我后悔莫及,教训深刻印象。
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维持精神状态的头脑,仍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的组织中伤利用。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说道,我原本是一个普通女工,在曾飞洋老大我维权的过程中了解他,参与了“服务部”。
被决定拒绝接受境外的组织的培训后,我拒绝接受了他们的思想,尊重了他们的作法,开始参予的组织利得鞋厂员工集体维权。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协助,我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讫的严重性,期望其他工友按照涉及法规依法确保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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